2025 年 8 月 5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宝安福海桥头社区桥南新区 276 - 4 号装修工程 “10・10”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0 月 10 日,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南新区 276 - 4 号装修工程工地内发生一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宝安区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宝府办 (2020) 6 号) 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和司法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受伤或死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专业分包单位:广东圆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5440WF8U,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26 日,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 48 号 1009 室,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等。
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华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卫向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2Q44H,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10 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 8 号创凌通科技大厦 A 座 601,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等。
建设单位:深圳市安居微棠住房租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微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线W,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7 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3 栋 3201,营业范围: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涉事工程建设项目名称为深圳微棠第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拆除及粗装修工程。2023 年 7 月 27 日,安居微棠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签订《安居微棠 2023 年度第一批城中村装修改造项目(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西乡、福海、航城街道)施工总承包合同》,将新安、西乡、福海、航城街道的城中村装修改造项目发包给中建一局。2023 年 8 月 1 日,中建一局与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深圳微棠第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拆除及粗装修工程分包给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2023 年 8 月 10 日,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与圆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深圳微棠第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拆除及粗装修工程中的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南新区 276 - 4 号装修工程劳务分包给圆佑公司。
2023 年 10 月 9 日,圆佑公司安排工人开始到涉事楼栋进场施工,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该栋楼房需拆除一至三楼横梁底 50cm 的墙体作为加固房梁工作面。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为作业方便,圆佑公司施工员黄某君在电梯未停运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死者叶某清及另一名同事在全封闭电梯井道墙体上开凿了一个 58*65cm 的洞口,该洞口与电梯井道相连通且紧临电梯对重块运行轨道,并口头告知他们注意安全后离开现场。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下午,死者叶某清在作业过程中因作业工具冲击钻钻头掉落至电梯井底,冒险将头部从洞口伸入电梯井道内查看,不慎被向下运行的对重架(电梯向上运行)撞击并拖曳至对重架与墙面之间并产生挤压,随后坠落至底坑后死亡。
事故发生在福海桥街道桥头社区桥南新区 276 - 4 号装修工程工地三楼电梯井南侧凿墙作业处;测得涉事墙体洞口的宽度约为 65 厘米,高度约为 54 厘米,墙体厚度约为 24 厘米;从三楼凿墙作业形成的洞口到电梯井底测得高度 10.81 米;电梯井内对重块脱离轨道变形,电梯井靠洞口一侧墙壁有油漆涂抹的痕迹,电梯井底南侧墙面的对重护网严重变形;电梯井底有两个冲击钻钻头且与涉事冲击钻相匹配;对重架中间底部 30 厘米左右到上部均发现有物体与对重块发生拖曳、摩擦的残留物,残留物方向向下。
事故发生后,谢某组织吕某等人下到电梯井中,用扳手拆除了对重防护网,将叶某清用棉被包裹抬出电梯井。谢某向项目执行经理张某斌报告有工人坠落电梯井死亡。张某斌到达现场后与谢某、吕某、王某亮、姚某钦等人商量私自处理该起事故。张某斌安排姚某钦等人将叶某清送往龙岗区深圳颐爱医院,同时安排谢某带人将现场血迹掩盖。在将死者送往深圳颐爱医院途中,姚某钦联系医院外联部何某亮,由何某亮安排将死者尸体放入了医院往生堂(太平间)。同时,谢某带人购买油漆及 84 消毒液等清理用具,将现场血迹用油漆覆盖一遍,并用 84 消毒液清理了电梯井内部。
2023 年 10 月 11 日凌晨,死者叶某清的弟弟在龙岗区拨打 110 报警,称其哥哥非正常死亡,且施工方阻止其报警及未见到尸体。龙岗公安部门核实情况后,将该宗非正常死亡警情移至宝安公安分局,宝安公安分局接警后安排刑警大队指导福海派出所做出详细的调查。福海街道办、区应急管理局接报亡人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圆佑公司与叶某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善后处置过程中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造成不好社会影响。
该起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 1 小时之内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存在违规转移尸体、破坏事故现场、瞒报事故等行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该起事故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出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黄某君违章指挥:黄某君在电梯未停运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对全封闭电梯井道墙体进行开洞作业;仅口头告知工人要注意安全,未告知工人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叶某清冒险作业:叶某清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冒险将头部从洞口伸入电梯井道内查看,不慎被向下运行的对重块(电梯轿厢向上运行)撞击并拖曳至对重块与墙面之间产生挤压死亡。
圆佑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圆佑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员黄某君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实施工程的方案规定将井道内侧所有涉及的设备全部停运,违章指挥工人在全封闭电梯井道墙体上开凿洞口。
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对分包单位圆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圆佑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圆佑公司施工员黄某君的违章指挥行为;项目执行经理张某斌在事故发生后,组织破坏事故现场、违规转移尸体,瞒报事故。
安居微棠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居微棠公司对实施工程单位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深圳颐爱医院太平间管理不善:深圳颐爱医院未严格落实太平间管理制度,对太平间日常管理不善,其工作人员何某亮违反医院规定,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在太平房存放无本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者尸体。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宝公(司)鉴(DNA)字(2023)10073、10074、10082 号,采样现场黄梯上血迹、现场电梯门下方血迹、金属网上血迹、电梯井三楼内侧墙壁表面疑似血迹进行检测验证分析,其 STR 分型与死者叶某清血样的 STR 分型相同,似然率为 6.26x1031。
特种设备行业专家组出具技术分析报告:结合现场血迹、残留物位置及现场勘查情况,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 - 2023)中 A1.2.2.2 条(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 - 2023)中 A1.2.2.2 条规定:井道封闭措施需符合相关规定(1)全封闭井道,除必要的开口外完全封闭。及《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准则规范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2 - 2020)中第 5.2.5.2.2.1 条(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准则规范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2 - 2020)中第 5.2.5.2.2.1 条的规定: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只允许有下列开口:a) 层门开口;b) 通往井道的通道门和安全门以及检修门的开口;c)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d) 通风孔;e) 为实现电梯功能,在井道与机房或井道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开口。的规定,全封闭井道,除必要的开口外完全封闭。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缘由分析如下:涉事工人在全封闭电梯井道墙体进行凿墙作业时因冲击钻的钻头掉落,违规将头从洞口伸入电梯井道内查看,不慎被向下运行的对重架(电梯向上运行)撞击并拖曳至对重架与墙面之间,并产生挤压,随后坠落至底坑后死亡。
广东南天司法鉴别判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23)病鉴定第 51 号)鉴定意见:叶某清符合坠入电梯井以摔跌、挤压、刮擦等方式造成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及脊髓损伤等严重的多发性损伤,导致急性中枢神经功能、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调查组认定,宝安福海桥头社区桥南新区 276 - 4 号装修工程 “10・10”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指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及工人冒险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组织破坏事故现场、违规转移尸体,瞒报事故,性质恶劣。
黄某君:在电梯未停运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对全封闭电梯井道墙体进行开洞作业;仅口头告知工人要注意安全,未告知工人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其行为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已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某斌:组织破坏事故现场、违规转移尸体,瞒报事故,其行为涉嫌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
谢某:破坏事故现场,其行为涉嫌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
陈某文:破坏现场监控,其行为涉嫌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
马某:参与违规转移尸体,其行为涉嫌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
姚某钦:参与违规转移尸体,其行为涉嫌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
王某亮:参与违规转移尸体,其行为涉嫌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
吕某:参与违规转移尸体,其行为涉嫌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
何某亮:违反医院规定,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在太平房存放无本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者尸体,其行为涉嫌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
李国:圆佑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欧阳某: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涉事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分包单位圆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圆佑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圆佑公司施工员黄某君的违章指挥行为,依法应承担统一协调不到位责任,建议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圆佑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参与瞒报事故,建议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建一局华南建设公司:对分包单位圆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在事故发生后组织破坏事故现场、违规转移尸体,瞒报事故,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建议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4 年 4 月 11 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将中建一局集团华南建设有限公司纳入深圳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设定为 3 年,并同步予以公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